勞工論壇

Q&A

過年要上班,加班費怎麼算?先搞懂你是「哪種日子」要到班

加班費怎麼算?先搞懂是哪種日子來上班

今年行政院公布的春節國定假日為「除夕至初三」,但依法規定,國定假日遇到例休假應予補假,因此遞延至初四與初五。換句話說,年假這兩天裡,應將初二、初三視為休假及例假,其餘的假期則是為國定假日。如需員工這六天中,有任一天需要出勤,企業就要按照各別的加班費規定,計發給員工。

由於政府並未獨立計算農曆春節的加班費,因此若欲在年假中出勤須參考國定假日﹑休息日與例假日的規定,須留意的是新通過的勞基法修正案,將「休息日的加班時數改為核實計算」是3月才將實施,不會影響過年。

國定假日(勞基法)

「做1給8」 : 加班1-8小時以8小時計算,除本薪外,再加1倍加班費。

休息日(勞基法)

  1. 勞資雙方同意即可加班。

  2. 「做1給4」﹑「做5給8」 : 加班1-4小時以4小時計算,5-8小時以8小時計算,9-12小時以12小時計算。

  3. 除了本薪,加班1-2小時加發時薪1又1/3倍、2-8小時加發時薪1又2/3倍,8小時以上加發時薪1又2/3倍。

例假日(勞基法)

僅天災、事變、突發事件可加班。若需員工出勤,雇主應給予1倍加班費+1天補假。

1111公共事務部暨職涯發展中心總經理李大華表示,今年過年恰巧與情人節連在一起,餐飲、百貨與生活消費業這三大行業,人力需求大幅增加,不少雇主會選擇聘請工讀生。李大華強調,時薪制的員工在國定假日出勤,雇主應給予雙倍工資。

 

採用變形工時,也需考慮員工意願

 

根據勞基法第36條,雇主如果符合規定,可以採用變形工時制度,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協商後,調移例休假的日期。也就是說,過年的週六、週日可能就不是員工班表中的例休假,初二、初三回歸國定假日的規定,且初四、初五不補假,視為一般工作日。服務業就是常見的例子。

「但問題是過年應該不會有人想加班。」華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簡士評提醒,即便法令提供變形工時的空間,可是也不能不考慮「人性」。首先,變形工時也需要員工的同意,但就以往的觀察,多數員工還是想要回家過年。

因此,在實務操作上,雇主可能會提出比勞基法加班費比率更高的福利,像是新竹科學園區等製造工廠,就會將加班費提高後,還額外發放上千元的過年紅包,鼓勵員工在過年到班,或是乾脆就停工休假。他說,企業要關注的絕不只是法令的問題,「班表可以調移設計,但設計完沒人願意來也沒用。」

如果雇主真的希望雇員於年假間出勤,建議將勞基法規範視為參考,往上開出更高的加班費,並搭配紅包等獎金以慰勞員工辛勞。

新聞轉貼於→https://ez2o.com/2wkJT

目前瀏覽人次:818 人目前留言筆數:0 則

諮詢留言

*皆為必填。為保護個人資料安全,除暱稱與內容外其他資料將不會被顯示。平台方享有刪除留言之權力。

  • *暱稱 *此欄位會顯示於留言頁
  • *E-MAIL
  • *內容
留言
BACK
忘記密碼
請輸入已驗證手機或舊會員帳號,我們會將密碼寄至您的手機或帳號(E-mail)
送出 註冊新帳號
回登入頁
請使用已驗證手機或舊會員帳號E-mail登入
*請勿使用line瀏覽器登入
登入 忘記密碼
還不是會員?立即註冊
註冊新帳號
發送驗證碼 (s)
註冊
已經註冊?登入

相關單位

@tusho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