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我們
ABOUT
▲會員結婚祝賀金
- 入會連續滿一年以上者且具勞健保身分繼續加保者,可請領新臺幣 600 元整。
- 附件:戶籍謄本(請勿省略記事)。
- 會員申請以上各項福利慰問金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,【三個月內】須檢具有效證明提出申請,逾期視同放棄。
- 申請僅一次為限。
▲家屬逝世奠儀金
- 入會連續滿一年以上者且具勞健保身分繼續加保者,可請領新臺幣 500 元整。
- 附件:家屬死亡證明及會員身分證或家屬除戶謄本。
- 會員申請以上各項福利慰問金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,【三個月內】須檢具有效證明提出申請,逾期視同放棄。
- 限父母、配偶、子女。
▲會員意外住院慰問金
- 入會連續滿一年以上者且具勞健保身分繼續加保者,意外住院日數連續達三日(含)以上,可請領新臺幣 1,000 元整。
- 附件:應診醫院開立之診斷書(請註明住院、出院起訖日期)。每次事故以給付 1 次為限。
- 入會連續滿一年以上者且具勞健保身分繼續加保者,意外住院日數連續達七日(含)以上,可請領新臺幣 2,000 元整。
- 附件:應診醫院開立之診斷書(請註明住院、出院起訖日期)。每次事故以給付 1 次為限。
▲特殊急難事故撫恤金
- 入會連續滿一年以上者且具勞健保身分繼續加保者,可請領新臺幣 5,000 元整。
- 會員申請以上各項福利慰問金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,【三個月內】須檢具有效證明提出申請,逾期視同放棄。
▲重陽敬老金
- 入會連續滿十五年、年齡六十五足歲以上者且具勞健保身分繼續加保者,可請領新臺幣 600 元整。
- 申請期限:每年八月一日至八月卅一日申請,逾期不再受理,視同放棄。
需備文件:(1) 申請書 (2) 身份證影本 (3) 存摺影本 - 會員會費需繳至當年度9月份(含)以後。
▲子女獎學金
一、申請期限:
每學年度舉辦一次,於每年九月一日至九月卅日申請,逾期不再受理,視同放棄。
二.獎學範圍及金額:
- 國中組:每名新台幣一、二00元。
- 高中(職)組(含五年制大專院校一、二、三年級):每名新台幣一、五00元。
- 大學(專)組(含五年制大專院校四、五年級):每名新台幣二、000元。
三、應備條件:
- 入會連續滿一年以上者且具勞健保身分繼續加保者,限國內就讀各等級學校,其學業各科成績符合本會辦法之規定者均可辦理申請。
- 每名會員每年僅申請一名子女為限,且該名子女每年僅申請一次為限。
- 會員會費需繳至當年度9月份(含)以後。
- 其子女學業成績上下兩學期:(小數點以下無條件捨去)
- 國中組:不分公私立,上下學期總平均達85分以上,各科不得低於70分(各科不採平均)。
- 高中(職)組、大學(專)組:
公立:學年總平均達80分以上,各科不得低於70分(各科不採平均)。
私立:學年總平均達85分以上,各科不得低於70分(各科不採平均)。
附註:
- 該學年度(上下學期)有成績不符合本會標準或有學分未完成者即核定不給予獎學金。
- 應屆畢業生未畢業者,當年度及以後皆核定不給予獎學金。
- 學年成績及學分都須為國內學校之成績及學分。
- 作為國外交換學生期間、研究所以上、在職專班、社會大學等無法申請。
5.需備文件
- 子女獎學金申請書。(下載)
- 該年度上下學期之正本成績單
- 學生證影本或畢業證書影本(當年度畢業者)
- 戶口名簿影本
- 存摺影本
*如成績是甲乙丙丁或ABCD,請至註冊組申請百分比成績單,如無檢附百分比成績單,工會則通一律採各級最低分計算。 (例如甲為80分以上90分以下,以80分計算)
*提醒您~凡申請以上各項福利金,欠繳當月會費者,視同棄權!*
▲會員結婚祝賀金
- 入會連續滿一年以上者且具勞健保身分繼續加保者,可請領新臺幣 600 元整。
- 附件:戶籍謄本(請勿省略記事)。
- 會員申請以上各項福利慰問金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,【三個月內】須檢具有效證明提出申請,逾期視同放棄。
- 申請僅一次為限。
▲家屬逝世奠儀金
- 入會連續滿一年以上者且具勞健保身分繼續加保者,可請領新臺幣 500 元整。
- 附件:家屬死亡證明及會員身分證或家屬除戶謄本。
- 會員申請以上各項福利慰問金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,【三個月內】須檢具有效證明提出申請,逾期視同放棄。
- 限父母、配偶、子女。
▲會員意外住院慰問金
- 入會連續滿一年以上者且具勞健保身分繼續加保者,意外住院日數連續達三日(含)以上,可請領新臺幣 1,000 元整。
- 附件:應診醫院開立之診斷書(請註明住院、出院起訖日期)。每次事故以給付 1 次為限。
- 入會連續滿一年以上者且具勞健保身分繼續加保者,意外住院日數連續達七日(含)以上,可請領新臺幣 2,000 元整。
- 附件:應診醫院開立之診斷書(請註明住院、出院起訖日期)。每次事故以給付 1 次為限。
▲特殊急難事故撫恤金
- 入會連續滿一年以上者且具勞健保身分繼續加保者,可請領新臺幣 5,000 元整。
- 會員申請以上各項福利慰問金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,【三個月內】須檢具有效證明提出申請,逾期視同放棄。
▲重陽敬老金
- 入會連續滿十五年、年齡六十五足歲以上者且具勞健保身分繼續加保者,可請領新臺幣 600 元整。
- 申請期限:每年八月一日至八月卅一日申請,逾期不再受理,視同放棄。
需備文件:(1) 申請書 (2) 身份證影本 (3) 存摺影本 - 會員會費需繳至當年度9月份(含)以後。
▲子女獎學金
一、申請期限:
每學年度舉辦一次,於每年九月一日至九月卅日申請,逾期不再受理,視同放棄。
二.獎學範圍及金額:
- 國中組:每名新台幣一、二00元。
- 高中(職)組(含五年制大專院校一、二、三年級):每名新台幣一、五00元。
- 大學(專)組(含五年制大專院校四、五年級):每名新台幣二、000元。
三、應備條件:
- 入會連續滿一年以上者且具勞健保身分繼續加保者,限國內就讀各等級學校,其學業各科成績符合本會辦法之規定者均可辦理申請。
- 每名會員每年僅申請一名子女為限,且該名子女每年僅申請一次為限。
- 會員會費需繳至當年度9月份(含)以後。
- 其子女學業成績上下兩學期:(小數點以下無條件捨去)
- 國中組:不分公私立,上下學期總平均達85分以上,各科不得低於70分(各科不採平均)。
- 高中(職)組、大學(專)組:
公立:學年總平均達80分以上,各科不得低於70分(各科不採平均)。
私立:學年總平均達85分以上,各科不得低於70分(各科不採平均)。
附註:
- 該學年度(上下學期)有成績不符合本會標準或有學分未完成者即核定不給予獎學金。
- 應屆畢業生未畢業者,當年度及以後皆核定不給予獎學金。
- 學年成績及學分都須為國內學校之成績及學分。
- 作為國外交換學生期間、研究所以上、在職專班、社會大學等無法申請。
5.需備文件
- 子女獎學金申請書。(下載)
- 該年度上下學期之正本成績單
- 學生證影本或畢業證書影本(當年度畢業者)
- 戶口名簿影本
- 存摺影本
*如成績是甲乙丙丁或ABCD,請至註冊組申請百分比成績單,如無檢附百分比成績單,工會則通一律採各級最低分計算。 (例如甲為80分以上90分以下,以80分計算)
*提醒您~凡申請以上各項福利金,欠繳當月會費者,視同棄權!*